於每學期會以下列比例評估各級學生在體育科的表現:
1. 課堂表現(20%):
包括學習態度、自我管理能力、儀容服飾等。
2. 體適能評核(30%):
小一至小二:三分鐘來回跑、坐地前伸和手握力。
小三:六分鐘耐力跑、仰臥起坐、坐地前伸和手握力。
小四至小六:九分鐘耐力跑、仰臥起坐、坐地前伸和手握力。
3. 技能(50%):
小一至小二:用具操控、身體操控或韻律活動。
小三:用具操控、身體操控、韻律活動或課堂教授的技巧。
小四至小六:課堂教授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