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
對學生的良好行為給予正面的鼓勵,加強他們努力向善的動機。對學生錯失的行為提供輔導或施以懲罰,幫助他們建立正確和負責任的做人態度。
會被考慮記優點的行為
1.為校服務,包括︰風紀、班長、熱心服務的同學。
2.全學期交齊功課。
3.品行表現優異,待人處事或學習態度是班中的榜樣。
4.中、英、數三科學科成績或待人處事、學習態度等項目中有明顯進步的同學。
5. 校內或校外有優異的行為。
違反校規,如下列的行為會被考慮記警告或缺點
- 上學遲到
- 欠交功課
- 說粗言穢語
- 集隊時不守秩序
- 上課或在校時不守紀律
- 不適當使用校園設施
- 毀壞學校公物
- 作弊、欺騙
- 打架
- 言語欺凌 / 網上欺凌
- 塗改紀錄 (家課冊 / 默書)
- 傷害他人身體或不當接觸他人身體
- 偷竊
- 向他人強借金錢或具價值的物品
- 恐嚇勒索他人
- 逃學
- 結黨欺負他人(包括肢體或語言暴力)
- 其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