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粉嶺神召會小學
家長教師會會章
- 定名︰本會定名為『基督教粉嶺神召會小學家長教師會』
Fanling Assembly of God Church Primary School Parents-Teacher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註︰本會隸屬本校辦學團體教育部)
- 會址︰新界粉嶺和鳴里二號
- 宗旨︰1. 支持及協助推行本校的辦學目標。
2. 加強家庭與學校聯繫,促進彼此溝通和合作。
3. 提高學校教育效能,改善教育質素。
- 會員資格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所有家長必須成為家長會員,惟家長可因應個人情況書面申請豁免會費。
1. 會員類別︰
家長會員︰
|
在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法定監護人,惟每一家庭衹作一個會籍。
|
教師會員︰
|
本校教師和學生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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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會員︰
|
在本校畢業學生之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及離校教師,惟每一家庭衹作一個會籍計算。
|
(如會員同時是校監/校董/校長/學生輔導主任及教師身份,則不能選擇以家長身份入會。)
2. 會員權利︰
家長會員/教師會員 ︰有動議、表決、選舉、被選及罷免權,並可參加由本會主辦
之活動及享有本會福利。
顧問/附屬會員 ︰可列席本會之會議,並可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活動及享有本會
福利。
- 會員義務︰
家長會員/教師會員 ︰遵守會章、出席會員大會,服從議決及協助推行會務。
顧問/附屬會員 ︰遵守會章及服從議決。
本校校長、校監及校董為當然顧問,本校基督教粉嶺神召會小學教育部可以委任適合人選擔任顧問。
1. 不論就讀本校之子女人數多少,每一家庭作一個家長會員會籍計算。家長會員會費港幣一百元正,於學生註冊入學時繳交。家長會員會籍有效期由子女入學至在校子女全部離校終止。假若子女離校,日後再有子女入學者,仍須重新入會。
2. 附屬會員每年會費二十元正。附屬會員會籍有效期由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止。
3. 其他類別會員及顧問不需繳交會費。
4. 會員如有中途退出者,已繳之會費,概不退還。
5. 本會常務委員會可按實際需要向會員大會建議調整會費金額。
6. 會費用途只限支付會務日常經費及達成本會宗旨內規定之各項事務。
(七) 組織及職權範圍︰
1. 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2. 常務委員會︰
2.1 常務委員會負責推行本會日常會務及執行會員大會之議決事項。
2.2 常務委員會包括教師委員9人及家長委員10人,全部委員共19人。惟常務委員會可按實際需要向會員大會建議增減常務委員人數。
2.3 教師委員由校方委任,家長委員每兩年的10月舉行的會員大會中選出,票數最多當選,任期兩年(由第一年的十一月起計算),連選得連
任,最多可連任一次。
委員會之架構︰
主席一人︰
|
由家長委員出任,負責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與常務委員會會議,領導常務委員會推行本會會務及執行會員大會議決事項及指導轄下各工作小組。
|
副主席二人︰
|
由家長委員一人及教師委員一人出任,協助主席推行會務﹔主席缺席時︰由家長副主席代行主席職權。
|
文書二人︰
|
由家長委員員一人及教師委員一人出任,負責處理及保管本會一切對內對外來往文件與會議紀錄,並協助出版家長教師通訊。
|
司庫二人︰
|
由家長委員一人及教師委員一人出任,負責處理本會一切交收開支,定期稽核本會一切帳目。
司庫須定期向常務委員會提交財政收支報告及週年財政結算報告,週年財政結算報告須由會員大會通過接納。
|
會籍二人︰
|
由兩位教師委員出任,負責會員名冊及會員登記事宜。會員資料由會籍保管存檔,並妥為保密。
|
康樂四人︰
|
由家長委員二人及教師委員二人出任,負責組織推動本會康樂活動。
|
總務三人︰
|
由家長委員二人及教師委員一人出任,負責購置用品、佈置會場、印發家長及教師通訊及其他事務工作。
|
聯絡三人︰
|
由教師委員一人及家長委員二人出任,協助推動本會會務。
|
- 常務委員會各職位,於常務委員會會議中互選產生。
- 若主席任期內退出,則由家長副主席出任主席,副主席職位由委員互選產生,該委員之職位由候補委員補上。
- 若副主席任期內退出,職位由委員互選產生,該委員之職仕由候補委員補上。
- 若其他委員任期內退出,職位由最高票數的後補委員依次補上。
3. 顧問︰提供意見、指導、協助本會推展會務,無選舉權、被選權、動議權及表決權。
(八) 會議︰
- 會員大會︰
- 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建議召開,有關之開會日期及議程須於會前兩星期以書面通知各會員。
- 開會時若主席缺席,則由家長副主席主持﹔若家長副主席亦缺席時,則由教師副主席主持﹔若教師副主席缺席,則由出席委員中推選一人主持會議。
-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會員人數十分之一。如在原定開會時間半小時後仍未足法定人數而流會者,會議順延兩星期在同地點及時間召開會議。會議再次召開時,以當時出席人數為法定人數。
- 一切議案須得出席者過半數贊成,方可通過。
- 一切議案主席並無表決權,惟表決時若贊成與反對票數相同,主席有最終表決權。
- 會員大會之功能分別為審查與通過常務委員會提交之年報及財政賬目、處理有關常務委員選舉事宜、修訂會章條文及處理常務委員會提交辦理之事項。
- 如有四分一之家長及教師會員聯署書面申請召開會議時,常務委員會須於接獲申請後四星期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2. 常務委員會︰
- 每年最少召開四次,由常務委員會主席召開,有關之開會日期及議程須於會前兩星期通知各常務委員。
- 開會時若主席缺席,則由家長副主席主持﹔若家長副主席亦缺席時,則由(教師)副主席主持﹔若教師副主席缺席,則由出席之常務委員中推選一人主持會議。
- 常務委員會之法定人數為常務委員人數三分之二。如因未足法定人數而流會者,主席須於十日內再次召開會議。會議再次召開時以當時出席人數為法定人數。
- 一切議案須得出席者過半數贊成,方可通過。
- 一切議案主席並無表決權,惟表決時若贊成與反對票數相同,主席有最終表決權。
- 常務委員會之功能分別為處理日常會務、執行會員大會之議決事項、處理本會財政賬目、組織本會活動及對內對外聯絡及擬訂會員大會議程。
- 如有三分一之常務委員聯署書面申請召開會議時,主席須於接獲申請後十日內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
(九) 選舉︰
1. 常務委員會於9月發出參選提名票給全體會員,並於一週後收回及截止報名。
- 常務委員會須於會員大會舉行前兩星期向全體會員發出有關常務委員會候選人名單。
- 選舉方式由該屆常務委員會或改選工作小組負責。
- 新一屆常務委員會須於當選後兩星期內完成互選工作。
- 離任委員須於新任委員選出後一個月內移交所有職務。
- 設候補委員四名。候補委員為當選委員以外得票最高四位。
(十) 財務︰
- 本會收入除支付本會日常會務經費外,其餘一切開支須符合本會宗旨及得常務委員會通過認可。
- 本會財務由兩位司庫負責,並於每次常務委員會會議中報告收支情況。
- 本會一切收入,必須存入指定之銀行戶口,支票須由主席或副主席及司庫三職銜中之兩人共同簽署(教師委員及家長委員各一人),方能生效。
- 於會員大會中選出一名義務稽核,負責每年最少為本會核數一次。
- 財政年度由 每年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止。
- 每財政年度盈餘須撥作下年度經費。
(十一) 罷免及處分︰
- 凡會員冒用本會名義致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者,常務委員會可開除其會籍及保留一切追究之權利。
- 若常務委員會委員︰
- 觸犯本港刑事法例,經法院判決定罪者,或
- 冒用本會名義致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者,需由常務委員會議決通過即時暫停其職務,待會員大會議決確認後罷免之。
(十二) 修章及解散︰
- 本會會章如需修訂,常務委員會將會提交會員大會討論修訂,惟任何修訂須得出席會員大會三分之二或以上會員贊成方可通過。會章修訂後,文書需於兩星期內以掛號信知會公司社團註冊處。
- 如本會有違反『辦學團體』之辦學宗旨及精神,『辦學團體』或『基督教粉嶺神召會小學校董會』有罷免該常務委會。除因指令外,本會解散須於會員大會中獲出席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人數贊成通過,方能定案。如本會解散,本會所有資產將捐贈基督教粉嶺神召會小學作改善學生福利及教學資源用途。
(十三) 附則︰
- 本會討論的事項及舉辦的活動不能抵觸本港法律及教育條例,以及基督教粉嶺神召會的信仰及辦學宗旨。
- 本會不受理家長、會員和教師間之糾紛。
- 本會歡迎任何人士的捐獻以推展會務,惟需先得常務委員會會議議決通過接納。
基督教粉嶺神召會小學
家長教師會會章
- 定名︰本會定名為『基督教粉嶺神召會小學家長教師會』
Fanling Assembly of God Church Primary School Parents-Teacher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註︰本會隸屬本校辦學團體教育部)
- 會址︰新界粉嶺和鳴里二號
- 宗旨︰
- 1. 支持及協助推行本校的辦學目標。
2. 加強家庭與學校聯繫,促進彼此溝通和合作。
3. 提高學校教育效能,改善教育質素。
- 會員資格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所有家長必須成為家長會員,惟家長可因應個人情況書面申請豁免會費。
1. 會員類別︰
家長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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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法定監護人,惟每一家庭衹作一個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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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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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師和學生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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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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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校畢業學生之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及離校教師,惟每一家庭衹作一個會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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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會員同時是校監/校董/校長/學生輔導主任及教師身份,則不能選擇以家長身份入會。)
2. 會員權利︰
家長會員/教師會員 ︰有動議、表決、選舉、被選及罷免權,並可參加由本會主辦
之活動及享有本會福利。
顧問/附屬會員 ︰可列席本會之會議,並可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活動及享有本會
福利。
- 會員義務︰
家長會員/教師會員 ︰遵守會章、出席會員大會,服從議決及協助推行會務。
顧問/附屬會員 ︰遵守會章及服從議決。
本校校長、校監及校董為當然顧問,本校基督教粉嶺神召會小學教育部可以委任適合人選擔任顧問。
1. 不論就讀本校之子女人數多少,每一家庭作一個家長會員會籍計算。家長會員會費港幣一百元正,於學生註冊入學時繳交。家長會員會籍有效期由子女入學至在校子女全部離校終止。假若子女離校,日後再有子女入學者,仍須重新入會。
2. 附屬會員每年會費二十元正。附屬會員會籍有效期由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止。
3. 其他類別會員及顧問不需繳交會費。
4. 會員如有中途退出者,已繳之會費,概不退還。
5. 本會常務委員會可按實際需要向會員大會建議調整會費金額。
6. 會費用途只限支付會務日常經費及達成本會宗旨內規定之各項事務。
(七) 組織及職權範圍︰
1. 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2. 常務委員會︰
- 常務委員會負責推行本會日常會務及執行會員大會之議決事項。
- 常務委員會包括教師委員9人及家長委員10人,全部委員共19人。惟常務委員會可按實際需要向會員大會建議增減常務委員人數。
- 教師委員由校方委任,家長委員每兩年的10月舉行的會員大會中選出,票數最多當選,任期兩年(由第一年的十一月起計算),連選得連任,最多可連任一次。
- 委員會之架構︰
主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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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長委員出任,負責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與常務委員會會議,領導常務委員會推行本會會務及執行會員大會議決事項及指導轄下各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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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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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長委員一人及教師委員一人出任,協助主席推行會務﹔主席缺席時︰由家長副主席代行主席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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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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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長委員員一人及教師委員一人出任,負責處理及保管本會一切對內對外來往文件與會議紀錄,並協助出版家長教師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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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庫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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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長委員一人及教師委員一人出任,負責處理本會一切交收開支,定期稽核本會一切帳目。
司庫須定期向常務委員會提交財政收支報告及週年財政結算報告,週年財政結算報告須由會員大會通過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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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籍二人︰
|
由兩位教師委員出任,負責會員名冊及會員登記事宜。會員資料由會籍保管存檔,並妥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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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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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長委員二人及教師委員二人出任,負責組織推動本會康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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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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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長委員二人及教師委員一人出任,負責購置用品、佈置會場、印發家長及教師通訊及其他事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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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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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師委員一人及家長委員二人出任,協助推動本會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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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務委員會各職位,於常務委員會會議中互選產生。
- 若主席任期內退出,則由家長副主席出任主席,副主席職位由委員互選產生,該委員之職位由候補委員補上。
- 若副主席任期內退出,職位由委員互選產生,該委員之職仕由候補委員補上。
- 若其他委員任期內退出,職位由最高票數的後補委員依次補上。
3. 顧問︰提供意見、指導、協助本會推展會務,無選舉權、被選權、動議權及表決權。
(八) 會議︰
- 會員大會︰
- 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建議召開,有關之開會日期及議程須於會前兩星期以書面通知各會員。
- 開會時若主席缺席,則由家長副主席主持﹔若家長副主席亦缺席時,則由教師副主席主持﹔若教師副主席缺席,則由出席委員中推選一人主持會議。
-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會員人數十分之一。如在原定開會時間半小時後仍未足法定人數而流會者,會議順延兩星期在同地點及時間召開會議。會議再次召開時,以當時出席人數為法定人數。
- 一切議案須得出席者過半數贊成,方可通過。
- 一切議案主席並無表決權,惟表決時若贊成與反對票數相同,主席有最終表決權。
- 會員大會之功能分別為審查與通過常務委員會提交之年報及財政賬目、處理有關常務委員選舉事宜、修訂會章條文及處理常務委員會提交辦理之事項。
- 如有四分一之家長及教師會員聯署書面申請召開會議時,常務委員會須於接獲申請後四星期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2. 常務委員會︰
- 每年最少召開四次,由常務委員會主席召開,有關之開會日期及議程須於會前兩星期通知各常務委員。
- 開會時若主席缺席,則由家長副主席主持﹔若家長副主席亦缺席時,則由(教師)副主席主持﹔若教師副主席缺席,則由出席之常務委員中推選一人主持會議。
- 常務委員會之法定人數為常務委員人數三分之二。如因未足法定人數而流會者,主席須於十日內再次召開會議。會議再次召開時以當時出席人數為法定人數。
- 一切議案須得出席者過半數贊成,方可通過。
- 一切議案主席並無表決權,惟表決時若贊成與反對票數相同,主席有最終表決權。
- 常務委員會之功能分別為處理日常會務、執行會員大會之議決事項、處理本會財政賬目、組織本會活動及對內對外聯絡及擬訂會員大會議程。
- 如有三分一之常務委員聯署書面申請召開會議時,主席須於接獲申請後十日內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
(九) 選舉︰
1. 常務委員會於9月發出參選提名票給全體會員,並於一週後收回及截止報名。
- 常務委員會須於會員大會舉行前兩星期向全體會員發出有關常務委員會候選人名單。
- 選舉方式由該屆常務委員會或改選工作小組負責。
- 新一屆常務委員會須於當選後兩星期內完成互選工作。
- 離任委員須於新任委員選出後一個月內移交所有職務。
- 設候補委員四名。候補委員為當選委員以外得票最高四位。
(十) 財務︰
- 本會收入除支付本會日常會務經費外,其餘一切開支須符合本會宗旨及得常務委員會通過認可。
- 本會財務由兩位司庫負責,並於每次常務委員會會議中報告收支情況。
- 本會一切收入,必須存入指定之銀行戶口,支票須由主席或副主席及司庫三職銜中之兩人共同簽署(教師委員及家長委員各一人),方能生效。
- 於會員大會中選出一名義務稽核,負責每年最少為本會核數一次。
- 財政年度由 每年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止。
- 每財政年度盈餘須撥作下年度經費。
(十一) 罷免及處分︰
- 凡會員冒用本會名義致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者,常務委員會可開除其會籍及保留一切追究之權利。
2. 若常務委員會委員觸犯本港刑事法例,經法院判決定罪者,或冒用本會名義致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者,需由常務委員會議決通過即時暫停其職務,待會員大會議決確認後罷免之。
(十二) 修章及解散︰
- 本會會章如需修訂,常務委員會將會提交會員大會討論修訂,惟任何修訂須得出席會員大會三分之二或以上會員贊成方可通過。會章修訂後,文書需於兩星期內以掛號信知會公司社團註冊處。
- 如本會有違反『辦學團體』之辦學宗旨及精神,『辦學團體』或『基督教粉嶺神召會小學校董會』有罷免該常務委會。除因指令外,本會解散須於會員大會中獲出席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人數贊成通過,方能定案。如本會解散,本會所有資產將捐贈基督教粉嶺神召會小學作改善學生福利及教學資源用途。
(十三) 附則︰
- 本會討論的事項及舉辦的活動不能抵觸本港法律及教育條例,以及基督教粉嶺神召會的信仰及辦學宗旨。
- 本會不受理家長、會員和教師間之糾紛。
- 本會歡迎任何人士的捐獻以推展會務,惟需先得常務委員會會議議決通過接納。